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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200余人参与“老红区”传销活动 龙岩一男子被公诉

2021-07-05 08:20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6402 次

  7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10月间,刘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均已判刑)共同研究确定福建和汇贸易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募集方案,采取向社会公众销售和汇公司“老区红”期权证书,将企业代码宣传为股票代码,设立老区红网站的虚拟电子股盘。

  宣传公司三年内会上市,承诺“老区红”期权证书将来可兑换成“老区红”原始股,购买“老区红”期权成为会员可以获得多种收益等虚假宣传手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该电子股价只涨不跌,属人为控制。和汇公司为规避打击,将会员直推的下线与会员安置关系相分离。会员安置系统显示,每个会员上下线关系为二二制,即每个会员直接下线只有两个。

  被告人李某某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会员9层200余人,对“老区红”期权销售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人李某某在参与传销活动和发展下线过程中,收到林某某转账的返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212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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