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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广东梵大集团优减项目涉嫌传销 月入50万躺着也能赚钱

2021-07-15 09:35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22412 次

  近日,刘李冰反传销团队获悉:近日,受害人反映,“优减”项目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方式发展下级,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低门槛,,无忧创业,月收入50万、在家睡觉也能赚钱,来公司考察享受劳斯莱斯、宾利豪车接机,这些新花样、新噱头是“优减”项目代理商发展下级的惯用伎俩。

  记者了解到,“优减”项目属于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减公司),而前来实地考察“优减”项目的人群,均被带到了广东梵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梵大集团)。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梵大集团登记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31层,杨晶晶、薛鹏飞各持股50%,冯东东系该公司董事之一,优减公司法人变更记录中冯东东赫然在列。

  记者前往梵大集团了解优减项目时,追梦国际团队领导人韦总及多名下级代理均向记者坦然地介绍了优减项目创始人薛鹏飞的“光辉”事迹,并向记者展示了梵大集团股东薛鹏飞,多次参加优减项目招商会议与多名团队领导人、下级代理合影留念的照片。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知,优减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发起注册地变更通知,变更前为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1209房,变更后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鹤正街1号1栋P453号。

  据现办公场地物业介绍,该公司办公场地以每月1600元价格租赁,自租用至今,基本没来办公。记者看到,所租用的办公场地仅为一间不足10平的屋子,屋内更是空无一人。

  除此之外,优减公司在2019年5月24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原因是,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同年12月19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以公平交易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文书。

  近日,山东的赵全(化名)向记者反映,2019年8月在其嘉人国际团队代理地带领下,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梵大集团了解优减项目,在了解该项目过程中,团队领导人吴明星、翟珂向其引荐了梵大集团董事冯东东(原优减公司法人),随后介绍了优减项目下设的两款产品,即蛋白棒、美食伴侣,并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在稳赚不赔、卖不出去包退货、高收入的诱惑下,最终以99000元报单,并成为优减项目嘉人国际团队的代理人之一。

  赵全向记者介绍,当时他们承诺,产品卖掉了赚钱,卖不掉无条件退款,让你稳赚不赔,报单后公司会给100个客户,有了这100个客户,会把你这99000的货轻松吃掉。而当自己真的报单后,所承诺的100个客户一个也没给,所谓的退款更是不可能实现。感觉自己被套路,上当受骗。

  记者在优减项目追梦国际团队代理人地带领下,来到梵大集团考察该项目。该团队代理人说,“公司全国共有几百万个不同级别的代理,我们平时出去吃饭坐的车都是宾利,公司有劳斯莱斯、宾利等,全是豪车”。

  追梦国际团队领导人韦总告诉记者,我们这个项目低门槛、高返利,干上三个月让你轻松赚个几十万,加入代理后,有人帮有人带,不同的级别有相对应地培训和谈判话术。

  优减项目经营模式分为四个级别:

  交纳9120元成为总经销商;

  交纳91200元成为县级代理;

  交纳273600元成为市级代理;

  交纳2736000元省级代理;

  以上代理级别一次性交纳相对应的金额即可获得,级别中的县、市、省,只是一个代称,并无区域限制;也可累计发展下级从而获得相对应级别。

  举例:你先交纳9120元成为总经销商,此时,你只需要发展三个总经销商,这三个总经销商分别再各自发展三个,以此类推,当你的团队中出现10个9120元即可升级为县级代理,出现30个9120元升级为市级代理,出现300个9120元可升级为省级代理,我们称它为3×3裂变。

  奖金制度:

  招商奖,每发展一个9120元,公司奖励540元。

  销量奖,举例:你的所有下级代理,单月销量共计95箱×40盒×11元=41800元,你可获得公司奖励41800元。

  区域服务奖,举例:你成为省级代理后,你所在的省份产生的销量,哪怕与你团队无关的销量,都可获得每箱80元的奖励,在家睡觉也能赚钱。

  此奖金制度为公司统一制定,所有团队都一样。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被称为传销。

  自诩普通食品具有减肥功效。追梦国际团队领导人韦总向记者介绍,优减项目系梵大集团所属,其产品主要分两种,即蛋白棒、美食伴侣,7至10天可减3到10斤。美食伴侣是减肥失败者的救星,服用美食伴侣让你怎么吃都不会胖。

  记者看到,蛋白棒、美食伴侣两款产品包装上未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文号,也未标注有减肥瘦身功效,均属普通食品;该两款产品分别由徐州天利工贸有限公司、东莞广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代加工。

  对此,记者前往梵大集团实地采访,该公司李姓工作人员说,不接受采访。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知,优减公司曾涉及产品责任纠纷被告案。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优减公司宣传蛋白棒食品具有减肥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宣传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涂智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优减项目,之前有接到过涉及传销、产品质量的投诉共计20余条,市场监管所也前往实地调查过三次。其实我们也知道梵大集团存在问题,一直想赶他走,但由于该公司的办公地属购买性质,一直未能执行,早已口头通知派出所对该企业调查”。

  一句企业自己购买的办公地,显然不能成为阻挡相关部门执法的理由。试问,如果一个企业自己购买了办公地,就可以行走于法律之外?相关部门除了“赶走”只能束手无策?

  据了解,受害人已经向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记者也将梵大集团实地调查的录像资料提供给市场监管局。

  针对优减项目的调查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涂智玮,截至发稿没有任何进展。受害者还在统计中,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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