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县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四名传销骨干被判3年至9个月
近日,由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罗某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据悉,被告人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罗某锋等人帮助同案人吴某文等人组织、领导传销、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其中被告人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属情节严重,法院判决四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