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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2021-07-27 10:19󰄲0 󰋇 13834 次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热销。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广大家长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商品标签上是否标注产品全成分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1 儿童化妆品

  销量可观

  12月21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市区东风三路附近商业综合体。在3楼,一间儿童玩具店陈列了不少玩具,其中一角落摆满了粉色包装的彩妆玩具。记者随机拿起一款产品名称为“樱桃小丸子时尚斜挎包”的彩妆盒,发现内含胭脂、眼影、唇彩、指甲油、化妆刷及上妆工具等。商品页面显示,该商品适合3岁以上儿童彩妆。

  “这些都是安全的,不然也不会生产出来销售。”该店店员说,店里陈列的儿童彩妆盒比较受欢迎,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过来选购,使用后用清水清洗即可。

  随后,记者在一网购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页面显示出来的儿童彩妆种类繁多,大多以套装形式售卖,里面包含了口红、眼影、唇膏、腮红、指甲油等,有的还配着粉扑、化妆刷等,售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商品介绍页面标称产品“安全无毒”“不含防腐剂”“不含激素”“环保材质”“温和不刺激”,不少店家月销2000+。

  记者打开一家网店,一款小女孩玩具彩妆盒,其评论区既有好评又有差评:“送给孩子的礼物,款式和质量都特别好。”“不好洗,而且口红很硬。”

  2 如何区分化妆品与玩具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简单地说,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今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3 我市儿童化妆品总体质量稳定

  自今年3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我市儿童化妆品总体质量稳定。行动中,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418家,对部分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及产品销售记录填写不规范,“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等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9份;对个别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及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立案处罚2起。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家长,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届时,广大家长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认准“小金盾”标志。

  【来源:阳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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