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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下线73人——威宁一男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并处罚金

2021-08-27 09:04    来源:威宁县法院󰄲0 󰋇 11814 次

  2017年至2020年5月期间,刘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通过其经营的北京小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发、创建了“小客优购;小客微淘智慧商城”电商平台(以下统称“小客商城”)。该平台以抢购“小客商城”中的“挖劵宝”(系“小客商城”自设的虚拟币,同人民币等值换算)可迅速升值,推荐他人购买可获一定比例的奖励为手段,逐级发展会员。该平台将会员分为:PLUS会员、推广员、创客、银牌创客、金牌创客、砖石创客等层级。会员等级及获利比例随推荐人数上涨而同步上升,“小客商城”平台以此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20年3月,被告人韦某通过他人发送的链接,注册成为“小客商城”电商平台的PLUS会员,后其积极向家人朋友等推荐介绍发展下级会员,至案发时,其发展下游层级3级,直接下游人数24人,总共下游人数73人,会员层级升至“小客商城”创客层级。韦某以此获取其推荐的会员进入推广员后在平台消费所得的提成,以及其推荐的下线推广员抢购“挖劵宝”的收益提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加入北京小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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