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传销活动罪案件中7人提起公诉
近日,平罗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传销活动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某等7人在河北省、天津市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投资活动为名,领导、组织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人以交付4.98万元理财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虚构盈利前景,怂恿数百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平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依法对7名被告人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通讯员 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