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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案三问” 被“利”所诱 终陷传销陷阱

2021-09-18 08:24    来源:铜川中院󰄲0 󰋇 8473 次

  基本案情

  左某通过“富达分享群”中的一个微信昵称叫“雄鹰”的男子,接触到“富达复利自由平台”。

  该平台通过发展人员以1600元一单进行投资注册,获取投资账号。后通过投资账号每天产生25个虚拟币或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直推奖(320个虚拟币),如此进行积累,后按照累积虚拟币的35%作为种子基金留存,积累虚拟币的65%作为奖金币,且每天可从其层级一下每一人员处获得每单1.625个虚拟币的提成。每个奖金币、提成币可按1元的价格提现、转让或卖给下线用于注册新的账号,以此获利。

  左某加入该平台后,继续发展党某和赵某某加入。左某为党某等下线人员介绍、宣传该平台,为他们出售、转让虚拟币,从该平台获得利益。党某帮助赵某某在其经营的店内进行宣传、培训,通过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和盈利前景引诱发展她们参加,其组织内部层级打到3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百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裁判结果

  被告人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吴小二:法官,何为传销?

  铜小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非法活动,传销所以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达到销售的目的,是一种经济犯罪。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想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吴小二:法官,本案判决有何依据?

  铜小法:法院认为,左某伙同他人以通过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和盈利前景为诱惑,积极参加并引诱发展他人以缴纳投资费用方式参加“富达复利自由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左某为该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吴小二:本案有何启示?

  铜小法:要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的外衣,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下线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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