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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

2021-11-16 08:46    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0 󰋇 11139 次

  石某某、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孙某某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其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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