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福龙家园”传销案的受害者,法院将返还涉案资金 速来登记信息

2021-12-09 14:21󰄲0 󰋇 7761 次

  原标题:关于《叶玲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资金返还登记与确认》的通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对本案受害人进行登记和确认,经核对后将涉案资金返还受害人。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以叶玲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生效判决,罪犯叶玲丽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作为源点公司财务主管,负责“福龙家园”平台会员订单消费资金、提取资金、代理商佣金操作等财务管理审批工作,涉案资金59000元。

  为依法妥善处置涉案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对本案受害人进行登记和确认,经核对后将涉案资金返还受害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受害人提供以下材料:受害人自述被骗经过(被骗时间、地点、作案手段、转账方式、金额、对方信息等信息,受害人签字并捺印);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交易时间为2018年5至2019年1月30日);微信、QQ等聊天软件聊天记录截图; 受害人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行、联系方式等信息(返赃使用)。

  二、请受害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此文来源:椒江法院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