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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有事实依据

2022-02-15 20:51    来源:清扬君󰄲0 󰋇 7863 次

  化妆品功效宣传是消费者接触化妆品的第一道网,化妆品广告宣传是消费者了解化妆品的第一步。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除此之外,《条例》特别明确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四类内容,首要的便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然而,就在近日,知名品牌雅漾就因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被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0月20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的微博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具体原因是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的一则宣传图文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广告内容的行为构成了发布化妆品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无独有偶,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此前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具体原因为当事人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对入驻天猫渠道的旗舰店内对名为“丰添防脱发洗发液(男用)”的洗发液,在网页宣传“增发密发减少掉发”、“清洁毛囊调节油脂分泌促进头发生长”、“生发专研实力认证见证使用效果”等。

  然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促进头发生长的真实有效依据。且“生发”是作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医疗用语。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化妆品标签中严格禁止各类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标注行为。

  与此同时,就在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爱仕兰化妆品 ( 上海 ) 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30万元。

  具体原因为品牌在对旗下某面膜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中,使用了“日本最高端世界顶级干细胞技术”此类绝对化用语,并在广告语中不断强调“干细胞美容”抗衰修护功效。

  然而,依据该面膜成分,只能被归类到一般补水类化妆品,组成成分其实并不含干细胞。

  此外,在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曾发布科普文章称:所谓的“干细胞化妆品”是伪概念,在我国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尚无干细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那些所谓的干细胞化妆品,均属违法宣称,应予禁止。

  显而易见,爱仕兰此举踩中了虚假宣传的大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爱仕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万元。

  近年来,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化妆品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对于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监管也愈加严格。

  《广告法》《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均对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及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小编提醒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虚假夸大宣传不可取,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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