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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营者也有报告义务!我国出台首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2022-02-22 14:03    来源:新浪潮󰄲0 󰋇 7393 次

  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2月21日,药监局官网公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浪潮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办法》共7章47条,从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要求。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各类主体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义务

  随着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大众对颜值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中国化妆品市场迎来快速发展时期。艾媒资讯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553亿元。另据前瞻产业院预计,2027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将达到1577亿美元,2022-2027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

  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不高、非法添加等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使用化妆品后出现泛红、过敏等不良反应尤为糟心。我国首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健康。

  《办法》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时,可能会导致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功能丧失;还可能造成人体全身性损害,如肝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等;更甚者将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

  新浪潮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各类主体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义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此外,各类主体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不良反应监测有关的活动并形成监测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之日起3年。

  此外,《办法》划分了监测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来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 电商经营者应及时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新浪潮记者了解到,自从疫情以来,美妆企业渠道建设的重点就转向了线上,渠道的铺设对美妆企业尤为重要,线上渠道已经成为主战场。前瞻产业院数据显示,2020年电商渠道约占中国化妆品市场的44.18%。以化妆品领域中的药妆板块为例,根据2021年中国药妆零售电商发展现状初步估测,2021年我国药妆零售电商交易规模接近400亿元。不难看出,今后我国化妆品线上销售占比将会进一步提高。

  在此基础上,《办法》也对目前许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电商平台的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此外,《办法》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反馈时间也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报告者信息、发生不良反应者信息、不良反应信息、所使用的化妆品信息等内容,并于7日内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获知上述信息后,将发生不良反应者信息、症状或者体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发生日期、所使用化妆品名称、销售所使用化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等信息于15日内书面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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