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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五旗共享充电棚传销案发,38人被批捕。低碳、共享下的“财富陷阱”您不得不防!

2022-03-10 15:52    来源: 守护精灵DATA 󰄲0 󰋇 79286 次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各个层面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不乏诸多关于新能源汽车体验的报道,展现了新技术带给人们的美好生活图景。在这种背景下,共享充电桩的各类投资项目也层出不穷,打着“共享充电桩”的名义吸引各地普通民众“认购”,宣称“一个月就能回本,一年净赚十几倍”,最后被发现是个伪造各种证照、精心布置的陷阱,既损害了认购者的切身利益,更让共享经济、新能源汽车等新事物被污名化,亟待相关部门重视。

  守护精灵DATA(ID:showhus)编辑部注意到2022年3月2日,嵊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嵊州警方”发布一则警情通报消息,现查明,钱某宇、赵某炎等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的名义发展会员,并通过高额报酬吸收会员继续招揽发展下线的方式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据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嵊州检察”3月2日消息:

  犯罪嫌疑人钱某宇、赵某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由嵊州市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钱某宇、赵某炎等38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守护精灵DATA编辑部调查发现,该涉案主体为中林五旗智能科技(嵊州)有限公司、浙江中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林五旗智能科技(嵊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8日,股东分别为浙江中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浙江公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法定代表人为钱志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发布的钱某宇相吻合)。该公司曾用名分别为:嵊州五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航智能科技嵊州有限公司、嵊州中林五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的企业信息)

(天眼查显示的风险提示及预警提醒)

  浙江中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股东分别为龚尧祥(持股比例90%)、龚利燕(持股比例10%),法定代表人为钱志宇。

(天眼查显示的企业信息)

  2022年2月12日公示信息显示,嵊州市公安局对中林控股集团股东龚尧祥、龚利燕进行了股权冻结。其中龚尧祥冻结4500万人民币,龚利燕冻结500万人民币。另外钱志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嵊州市康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冻结500万人民币。

编辑搜图

  该公司投资的嵊州市梦天娇置业有限公司、嵊州市四明山红豆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且均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据了解,浙江公科智能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科)在全国各地设分公司向社会大众宣传购置电动车充电桩可以天天得到收益,以此方法接收社会资金,而且邀请他人还可以得到佣金,让投资者去找更多的人投资。

  共享充电棚最高可获194%回报率

  采用传销推广模式并兜售原始股权

  中林五旗智能科技

  共享智能充电棚项目

  共享收益(造血功能)

  (1)客户充电收益

  (2)广告位扫码收益

  (3)大数据流量收益

  (4)销售充电棚促销收益(每天新销售资金10%加权分红)

  公司上市原始股权认购10%

  公司上市原始股权奖励10%

  认购充电棚每份利润分成

  认购1000元即为一份利润分成权限,每天分到1880元结束

  认购5000元 为5份利润分红权限,分到11800元结束。

  认购10000 元为10份分润权限,分到28800元结束。认购20000元,为20份分润权限,分到58800元结束 。依此类推 ,认购50000 元 分到 158800元结束

  一,销售佣金18%(无差别)

  二,管理佣金(销售业绩奖的百分比)

  5000 35%

  10000 40%

  20000 45%

  50000 50%

  三、设备维护费(小部门累加达标,奖全部门新增百分比)

  小部门 50万 4%(经理)

  300万 6%(高级经理)

  1000万 8%(总监)

  2000万 10%(高级总监)

  平级奖:高级总监平级可享受直接推荐高级总监设备维护费10%,下二代高级总监维护费收益的10%(压缩)

  提现:

  满300元以上提现T+1到账。周五、周六、周日提现下周一到账。每天提现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之前

  四.月累计业绩:

  50万奖励2%

  100万奖励3%

  300万奖励4%

  600万奖励5%

  1000万奖励6%

  2000万奖励7%

  3000万奖励8%

  5000万奖励10%

  中林五旗智能科技

  共享智能充电棚项目

  共享收益(造血功能)

  (1)客户充电收益

  (2)广告位扫码收益

  (3)大数据流量收益

  (4)销售充电棚促销收益(每天新销售资金10%加权分红)

  公司上市原始股权认购10%

  公司上市原始股权奖励10%

  认购充电棚每份利润分成

  认购1000元即为一份利润分成权限,每天分到1880元结束

  认购5000元 为5份利润分红权限,分到11800元结束。

  认购10000 元为10份分润权限,分到28800元结束。认购20000元,为20份分润权限,分到58800元结束 。依此类推 ,认购50000 元 分到 158800元结束

  一,销售佣金18%(无差别)

  二,管理佣金(销售业绩奖的百分比)

  5000 35%

  10000 40%

  20000 45%

  50000 50%

  三、设备维护费(小部门累加达标,奖全部门新增百分比)

  小部门 50万 4%(经理)

  300万 6%(高级经理)

  1000万 8%(总监)

  2000万 10%(高级总监)

  平级奖:高级总监平级可享受直接推荐高级总监设备维护费10%,下二代高级总监维护费收益的10%(压缩)

  提现:

  满300元以上提现T+1到账。周五、周六、周日提现下周一到账。每天提现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之前

  四.月累计业绩:

  50万奖励2%

  100万奖励3%

  300万奖励4%

  600万奖励5%

  1000万奖励6%

  2000万奖励7%

  3000万奖励8%

  5000万奖励10%

  据网友发布的信息称,在2021年3月份,南京公科智能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科)正在举行宣传讲授大会,台上讲师宣传到:

  20000元认购一台有十个充电插座的智能共享充电棚,公司会和每位业主签订一份《中林五旗智能充电设备购置和委托协议》条约,出售方为南京公科,业主委托为中林五旗智能科技(嵊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五旗)运营并发生收益。条约中写明保障收益为58800元,收益为逐日发放到中林五旗App中,客户天天都可以看到,各中收益包括充电收益、广告位的租金收益、推广收益、大数据流量变现收益和促销收益。58800元收益拿满后,充电棚就会转化为中林五旗所有,20000元一台为倍数,收益也以此类推。

  按照该组织推广人员说法,投资购置一台充电棚,最高收益回报率高达194%。

  3月1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钱某宇、赵某炎等38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留下的是无数人投资的血汗钱将血本无归,而仍然还在继续编织同样骗局的共享充电桩投资项目或许仍然有人趋之若鹜、前赴后继地继续行骗、被骗!还有哪些类似的投资骗局或传销公司(组织),请积极留言曝光!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前车之鉴】

  如出一撤的“共享充电桩”陷阱层出

  新乡警方打掉一“购买共享充电桩投资分红”诈骗团伙!7名嫌疑人被成功押解回新。该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受骗群众300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团伙打着“广州微讯达电子有限公司”投资共享充电桩项目的名义,通过添加微信,邀请受害人投资参与分红,每台充电桩投资680元,承诺每天分红30元。根据返利和购买充电桩数量,该团伙建立了不同的群,设置了不同的返利标准,并以推荐奖、免费旅游等丰厚优惠活动吸引群众投资。

  今年4月底,西安市民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投资充电桩的项目:一个名为“广东捷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认购充电桩,认购一股1280元即可成为加盟商,充电桩每天收益为80元,包括40元的收益及40元的推广费。收益按天结算,晚上6点到9点返利。一年后,充电桩公司自动收回股份。每股1280元,次日开始便可收到每天80元的返利,16天就可迅速回本。随后她通过手机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可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正常返利没几天,她与项目方共同组建的“返利群”就消失了。

  警惕骗子的各式“花样”

  第一个花样,就是“拉大旗作虎皮”。几乎所有的类似骗局,都会有一个看上去“与时俱进”的大名头,比如“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与政府合作”等等。眼下,不但共享经济很热火,新能源汽车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两者结合起来,“共享充电桩”怎么看怎么能够吓唬住人。

  第二个花样,叫作“社交软件加熟人”。手机时代来临之前,诈骗必须是面对面、人传人,有了社交软件,骗子们不用出头露面,一下子就能忽悠15个省的投资者。但是,软件毕竟是冷冰冰的,传统的熟人忽悠熟人还要继续发挥余热。在诈骗这个领域里,熟人作为武器最为管用,而且只需要一点点“抽成”作为诱饵就可以了。

  第三个花样才最为关键,那就是靠着人性里的贪念来收割投资者的灵魂。正常的工资收入是多少,正常的投资收益是多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骗子们造出一个“共享充电桩”的概念,并不需要多么高明的经济逻辑。他们只需要告诉投资者,每个充电桩投资780元,每天返利30元,一个月回本,一年净赚十多倍,就不怕没人上当。

  这些骗局,套路都是一样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只有被骗的人的钱是真的。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天上掉不下馅饼,只要掉下馅饼后面跟着的就是陷阱。要反复查询核实他的可靠性,甚至遇到太好的事情我们要离远一点,保持足够的警惕性。一旦不小心上当,要保留好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根据这些线索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也有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存在风险的企业及时进行预警的情况,例如:宝应中源乐充新能源有限公司宣传的投资后每天返利,折合年化收益率达74.9%!

  2021年1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函,对宝应中源乐充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市民进行金融风险提示。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宝应中源乐充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宝应县泰南路38号,设立日期:2020年8月3日,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宝应中源乐充新能源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具备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销售私募基金、销售保险等金融业务的资质。

  该公司通过“购买共享充电桩投资分红”,采取集中授课、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每个充电桩(价值13.8万元)的2%作为投资份额,每天返利5.669元(年化收益率达74.9%)。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较长时间内保持如此之高的收益,在目前市场中几无可能。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投资者将遭受损失,甚至全部本金无归。

  宝应县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理财时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相关线索,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宝应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核查,符合奖励条件和奖励原则的,县处非办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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