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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获批区域直销许可不得开展业务

2012-03-29 09:12󰄲0 󰋇 13970 次
    2012年新疆将严查直销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企业在未获得新疆区域直销许可前,不得擅自招募直销员并开展直销业务。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给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将采取措施,禁止其在新疆发展业务。

   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座谈会。参会的16家直销企业签订了《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自律公约》,并表示,要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坚决禁止经销人员开展和参与各种有损社会稳定的活动。

   据了解,随着直销市场的壮大,更多的直销企业进入新疆市场。截至目前,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审批通过的27家直销企业中,进驻新疆设立分支机构的直销企业达16家。

   近年来,我区工商系统加大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档案,直销监管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但是,随着直销市场的快速发展,凸现和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增多。

   为坚决防止名为直销实为传销的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针对当前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直销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建立了直销企业档案,一方面便于行使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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