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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检察院发布 【李弘健涉嫌MBI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通报】

2022-04-16 14:46    来源: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0 󰋇 10419 次

  犯罪嫌疑人李弘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下犯罪事实:

  2012年起,马来西亚的“MBI”国际资产管理集团设立“MFC”与“MTI”两大网络平台,虚构线下实体产业,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并按照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层级、缴纳会费额度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参加者在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后,可获得不同等级的会员身份,会员推荐他人参加的,还可获得平台以“易物点”“回馈积分”等虚拟数字资产形式发放的“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提成奖励。在此基础上,“MBI”集团进一步延伸传销活动链条,发行以区块链技术为幌的华克金、榴莲币、UK币等多种虚拟货币开展传销活动,并先后上线MBAex和欧联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以UK币作为中间转换,实现所有传销数字资产在MFC、MTI传销平台上的转移,从中非法牟利。2012年以来,“MBI”传销组织在境内广东、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达1050332人次,会员形成1300余层的巨型金字塔结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012年7、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弘健经人介绍成为“MBI”传销组织会员,后成为该组织的资深全球领导委员,在马来西亚接待中国等地域前来的游客等人,宣讲,引诱他人成为会员。李弘健先后发展魏铭、管小青(均已被判处刑罚)等人成为传销下线会员,并用魏铭的身份资料开设多个账户,通过对应的账户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李弘健以魏铭名义在该传销组织的“MTI”平台中处于第20级,下线层级有40层,下线总人数1613人。

  因本案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黎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748

  【通告】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关于“MBI”传销案参与人员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通告

  【公诉】名为投资理财,实为传销骗局 “MBI”网络传销案4名骨干被公诉

  【案件】涉“马来西亚MBI”案,三被告人刘某、钟某、周某三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END-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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