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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审结一起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1284万余元!

2022-06-08 08:26󰄲0 󰋇 7625 次

  提起传销很多人对它痛恨不已,有的人因传销损失钱财,有的人因传销造成家庭不和睦,现在的传销为了躲避打击,往往会弄出一些新“花样”,一些传销就喜欢专门钻空子,打起了老年群体的主意,这给老年人们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进行宣判。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徐某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受让股权获得“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权,先后雇佣被告人江某某、文某在宁德市蕉城区分别担任上海某公司“宁德一店”“宁德二店”店长。被告人陈某某受雇到上海某公司“宁德二店”当店员,被告人文某辞职后,徐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某担任“宁德二店”店长至案发。

  被告人江某某、文某按照徐某某的授意,通过发传单、组织听课、组织旅游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宣传该公司会在11个月内按照消费额190%进行返利,吸引大量老年人购买远高于成本的产品。

  至案发,徐某某通过被告人江某某、文某、陈某某发展下线的会员共计43人,其中大多数为60-80岁的老年人,吸收传销活动人员资金数额累计1284万余元。有些老年人甚至不惜典房、借款用于投资购买上述产品,参与传销活动。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文某、陈某某通过发传单、组织听课、组织旅游参观等方式组织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决如下:

  一、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蕉法君提醒,凡是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广大群众都要特别警惕,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高风险。谨防违法犯罪行为糖衣炮弹的袭击,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此文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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