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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OIN虚拟外汇平台开展传销活动 任丘警方进行立案侦查

2022-07-27 16:47󰄲0 󰋇 7322 次

  关于崔艳辉等人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案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

  2020年10月9日,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崔艳辉等人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2019年03月01日至2020年06月份,崔艳辉在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季家铺村,多次利用 EXCOIN虚拟外汇平台,采取以拉人头、发展人员炒卖美金获取返利提成的方式非法开展传销活动,且多次担任讲师为下线参与人员讲解平台模式,涉嫌刑事犯罪。

  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证据,希望广大参与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取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参与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依法排除、拒绝接受。希望本案参与人及时参与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登记的,责任自负。

  一、核实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2年07月25日起至2022年09月31日结束,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地址:任丘市北站路庆丰大酒店正对面,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5010房间(因疫情原因,需提前打办公电话联系)。

  三、携带材料

  身份信息材料

  参与人参加信息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参与人不能参加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信息登记。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四、注意事项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司法审计的数据基础之一,请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信息登记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为方便登记,请参与人提前预约,有序到公安机关参加信息登记

  3、请参加信息登记的参与人按昭通告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秩序。

  4、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参与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登记期间如遇重要紧急警务任务,工作人员将暂停登记,敬请谅解。

  7、希望本案参与人及时参与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主张。

  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2年07月25日

  任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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