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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诈骗老年人 田阳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2-08-08 10:15󰄲0 󰋇 6247 次

  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诈骗老年人30余万元 田阳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打着解冻民族资产的名义,承诺向对方给予特殊的职务身份,引诱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参与传销活动,发展线下用户后给予巨额回报,然后又以要办理证件、手续费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费用,诈骗金额达347900元。8月5日,田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席某获知被害人蒙某是受骗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人员,两人即密谋对蒙某实施诈骗。2021年6月,两人互相配合向蒙某拨打电话,虚构有巨额民族资产项目的启动需要交钱进行解冻,承诺让蒙某做某市的大组长并继续发展会员会给予其巨额回报,从而骗取蒙某的信任。随后两人以“办证费”“公正费”“启动费”等为由,让蒙某筹款存入指定账户,蒙某先后多次向两人持有的银行卡汇款共计232900元。

  被告人杨某、席某在对蒙某实施诈骗的同时,以同样的方法对受骗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人员邓某进行诈骗,邓某向两人汇款四次共计115000元。

  在被告人杨某、席某诈骗蒙某、邓某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明知两人的诈骗行为仍参与其中,三人做好分工,被告人杨某、席某负责联系被害人进行诈骗,被告人田某负责到取款机将诈骗得款取现。在取现后,三人按比例分赃。

  田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479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明知被告人杨某、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参与其中,帮助将诈骗款取现,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其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老话题新类型的诈骗案件,基本通过人传人、人带人的方式推广诈骗,诈骗对象多数是老年人,对象相对单一、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而且诈骗数额又大,对社会危害较大,故对此类诈骗案件应从严惩处。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涉及投资、理财、大额消费时应多和子女沟通交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传销及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天上不会掉馅饼,巨额回报的诱惑往往都是陷阱。预防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谨记“三个凡是”:

  1.当前,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凡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进行敛财入会活动的,均是诈骗。

  2.凡是自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QQ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委托”“授权”“任命”,均是诈骗。

  3.国家不会通过网络等非正式方式发放扶贫款、救济款,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利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各类App、项目,均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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