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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新零售1.5~3倍静态+双规+见点+管理奖,模式涉嫌传销!

2022-10-18 09:43    来源:合规经营指导󰄲0 󰋇 4712 次

  招商宣传语如下:

  最新劲爆资讯

  星宝宝启动天狮集团全球1000亿新创事业!

  前无来者!首创制度!

  内排占位!占位就是捡钱!就是送团队!

  299内排占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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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中我们看到一位在教育培训界颇具争议的人,自称亚洲八大名师中的李强-现任天狮集团副总裁与中国区总经理~前几年火爆的李强365,网上一搜负面一大堆~

其模式如下:

  新的奖励制度,比原来更劲爆

  这套制度已经通过了100亿销售额的风控平衡,100亿销售额以内不用做任何调整

  0.8的pv值

  一、注册免费会员送积分1314,每天8个,薅羊毛,零撸。可以全额抵扣购买产品,可以全额抵扣报单对冲!

  二、报单买天狮直销产品,送1.5~3倍的报单积分,分200天释放,可以完全对冲,一次可以对冲30%的订单金额

  你报单31000,送9万的报单积分,直推订单一次可以抵扣30%,全部对冲了直接净赚9万。奖金该拿多少,还拿多少

  三、299可以占位置锁定网体和业绩,拿10层见点奖,每单5元,最多赚10000元+,也可以获得相对应推荐收益。支持覆盖升级高级别订单

  四、报单就获得前十个,后十个账号管理奖的1%,内排期这一个月的订单,可以拿到3倍额度截止。未来是拿到2倍额度截止

  五、299报单就拿10层见点奖,每单5元,可以实现不推广也能赚钱

  六、分享奖最高15%的现金+15%的报单积分

  七、社群奖

  3000的单6%

  12000的单7%

  31000的单8%

  业绩30亿内无限对碰,只做一条线的直推王要赚翻!!!

  八、管理奖

  1代社群奖的100%

  2代社群奖的20%

  3代社群奖的10%

  九、其它奖励待公布

  十、制度卖点等待梳理文字表达和视频教学,奖金日结,周五提现,下周三到账

  通过以上招商资料我们不难发现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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