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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411人非法吸收资金735万余元 一养老诈骗案两名被告人获刑

2022-11-14 08:28󰄲0 󰋇 4060 次

  近日,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2017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注册成立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4月,该公司与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推广以“消费养老”名义运营的电商平台“缘来商城”及“物联芸养”项目。同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成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2019年12月,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在经营该公司过程中,成功发展115名中老年“合伙人”加盟“物联芸养”传销项目,后被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交滞纳金的行政处罚。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年11月,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的统筹下成立韶关市衢丰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被告人何某某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郭某某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该公司在韶关市发展多名业务经理,并在韶关、中山、广州等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销售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安鼎健(宁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南阳画院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南阳画院、康富达“原始股”。宣称南阳画院公司将在国内上市,康富达公司将在非洲莫桑比克上市,上市后“原始股”将升值翻倍,并承诺若不能成功上市则返还投资款,导致多名中老年人轻信并出资。

  经查,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5万余元,涉及被害人人数达411人。涉案人数众多,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通过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并对多名老年被害人实施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韶关日报 通讯员 徐国维,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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