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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年人谨防“保健品”骗局

2023-01-13 09:18󰄲0 󰋇 4209 次

  张某某伙同叶某某等人,冒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199名老年被害人拨打电话,以组织免费体检、安排“专家”会诊等方式,将被害人约至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被害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疾病,诱骗被害人购买特定保健品,骗取380余万元。后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评 析

  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提供问诊、体检方式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并实施带老年被害人体检、听课、向老年被害人兜售保健品等具体诈骗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大家,养老诈骗手段花样百出,广大老年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有身体不适多和子女、亲友、社区工作者沟通交流,并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医,千万当心因轻信落入“保健品”骗局。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此文来源:天津政法报 张晴,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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