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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满”运营方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因传销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8.8亿余元

2023-01-14 14: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0 󰋇 8359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App,近日,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因传销行为被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8亿余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1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恩施市人民政府交办指令:周氏金满满珠宝(恩施州)有限公司推广“金满满”APP 线上销售黄金,并对外宣称“买黄金、送黄金、赚黄金”、“购买10000g 黄金,得 90000g 黄金,额外赚3.6亿”,该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金融风险,要求该局核查处置。

  经初步调查,周氏金满满珠宝(恩施州)有限公司为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在恩施州的授权代理公司。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搭建“金满满”APP商城,要求客户扫描推荐人的推荐码注册成为其会员。承诺高额返利,诱惑会员购买商城黄金,同时为了达到高额返利的目的,要求会员推荐他人注册,形成上下级的层级关系,依据下级会员购买的黄金数量,加速将金豆释放成金叶,依据自己复购的数量获得更多的金豆,金叶在商城兑换成黄金,黄金回购或者变卖黄金从而兑换成现金。该运营模式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该局随后对周氏金满满珠宝(恩施州)有限公司和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以涉嫌组织策划传销分别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7日,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向该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

  该平台存在以下奖金制度模式:当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获得平台赠送的 100 金豆,用户每购买 1g 黄金获得800、1200、1600、2400 等不同数量的金豆,所获得金豆每日以 2‰的比例进行释放,金豆释放生产为金叶,金叶可用于兑换黄金。同时用户的不同下级对应着不同等级宝盒,宝盒一共有 1-9 个等级,当某用户所属不同级别宝盒(1-9个等级)的用户在商城成功购买商品后,其所属上级用户需要成功加购一定比例数量黄金后,每日释放产生的金叶会增加,以 30 日为一个增加周期。其中当用户的所属 1 级宝盒用户购买商品,其所属直接上级不需要加购黄金即可享受加速释放金叶。

  “金满满”商城共有会员人数为 41576 人,最大层级为71级,其中以“1”为根节点的用户下线总人数为41464人,无根节点用户有104个,其中有4个用户共发展下线7人。

  2022年10月27日,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向该局出具审计报告书,审计结论为:共收取会员充值人民币 2223087160.27元,支出合计:2138514667.49 元。其中购买黄金成本为:1338071304.71元,税费支出:494101.47元,手续费:10086537.48 元,批量支付:616956620.77 元,支付给予批量支付中同名的支出:83426076.09元,支付给其个人:27594390.80元,其他支出:61885636.17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和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的规定,除去当事人直接用于购买黄金的货款和缴纳的税费,本案违法所得为:人民币 884521754.09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的传销违法活动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众多,所售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参考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应予从重处罚。

  经该局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0738754.09元;处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

  此外,本网还注意到,该公司于2022年7月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公开资料显示,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向东。股权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周氏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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