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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法院审理一起“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2025-01-09 08:46󰄲0 󰋇 4765 次

  “兄弟,最近有个好项目,还是国家向民间进行集资运作的项目,可信度高,你只需要投入部分资金就可以返利,加入我们轻松赚钱!”警惕!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传销!日前,武鸣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图片源自网络)

  传销模式

  “1040阳光工程”项目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活动,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谎称国家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以1040万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加入者缴纳70000元申购虚拟份额成为会员,并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和晋级依据,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上线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下线人员申购份额缴纳的费用中获取提成。

(图片源自网络)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直接发展韦某、王某、何某三名下线,这三名下线依次往下发展人员达三级以上共77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李某积极发展、管理下线,并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处于老总层级并领取老总层级提成。

  2023年10月,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11月,其家属代其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资金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取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分工明确、协作有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李某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余元,并上缴国库。

  本案中,李某以资金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发展了三名下线加入传销组织,该三名下线又依次往下发展人员达到77名,李某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新型网络传销不断增多,更是利用互联网便捷性,将传销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打着“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致富骗局”引诱群众参加。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 | 新型传销套路深,守住钱包,不当“帮凶”!

  [此文来源:武鸣法院 文/排:覃江律,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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