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传直击|七协会警示:虚拟货币变身传销、非法集资“新马甲”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特别提到,虚拟货币领域已成为传销、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高发区,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
《提示》明确指出,虚拟货币非国家法定货币,境内流通不受法律保护。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由此,七家协会共同发出风险提示,一是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二是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三是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提示》明确了虚拟货币以及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性质。《提示》提到,虚拟货币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并从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同类型机构主体,划定合规展业边界。
《提示》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确保展业符合监管要求,发现可疑线索要按程序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服务,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七家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提示》提到,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提示》提到几类需要公众警惕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形,包括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等。
七家协会呼吁,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文/本刊记者 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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