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起原五类特殊化妆品禁止生产销售
据韶关市场监管消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12月3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将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设置5年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可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种。新条例中,特殊化妆品调整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育发等五类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过渡期内,安全风险不高的产品(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类产品、通过紧致肌肤的原美乳类产品、通过遮盖异味的原除臭类产品、主要通过物理或软化毛囊手段的原脱毛类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原育发类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原健美类或美乳类产品、影响汗腺分泌的原除臭类产品)将逐步纳入药品监管。
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注销申请。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可生产、进口、销售,直至过渡期结束。
过渡期满后,企业可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申请药品注册。备案或注册后,企业可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常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受过渡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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