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 册
登 录
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
󰊝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动态调整化妆品原料目录 规范管理

2025-12-29 08:17    来源:同花顺财经󰄲0 󰋇 1751 次

  据北京药监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进行两次更新。

  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5个安全监测期满的新原料(包括N-乙酰神经氨酸等)纳入目录Ⅱ;目录Ⅰ调整了109个原料的信息,涉及规范名称、合并重复原料等。目录Ⅰ的调整一般不需要变更化妆品标签,仅当原料中文名称调整时,注册人、备案人需按规定变更标签;已上市产品可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已印制的标签可继续使用。注册人、备案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最新目录信息。

  普通化妆品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年度报告,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新一轮窗口期。原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即使批件到期仍可生产、进口、销售;2026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上述五类产品将依法查处。部分调整至普通化妆品管理的产品(如原育发类中防断发产品、原除臭类中遮盖异味产品)完成备案后,可正常生产、进口和销售,不受过渡期限制。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