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处罚法两天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最高可拘15日,直销业迎规范发展新契机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三十四条针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惩戒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条款首次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这一举措填补了此前对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传销行为的监管空白,为打击传销乱象提供了更精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01
差异化处罚直击传销核心
根据新规第三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一差异化处罚标准,既精准打击了传销组织的核心骨干,也对协助传销扩散的胁迫、诱骗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组织、领导者作为传销体系的“大脑”与“指挥中枢”,是传销蔓延的源头,对其施以更严厉处罚,能有效瓦解传销组织核心架构,从根源遏制滋生蔓延;而胁迫、诱骗他人参与的行为是传销扩散的“帮凶”,利用信任与信息差将他人卷入陷阱,新规的强力震慑可有效阻断传销传播链条。
无论是组织、领导者,还是胁迫、诱骗者,都是传销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对这类群体展开严厉打击,能够从组织架构和人员招募等关键层面入手,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扩散态势,这充分彰显了我国打击传销的科学规划与坚决态度。
02
破解传销治理“两难”困局
此次新规的出台,针对性地解决了此前传销治理中“刑事打击门槛高、行政追责力度弱”的痛点。
在刑事打击方面,根据《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需满足“组织内部参与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的入罪门槛。然而,大量低层级、初犯型传销行为因未达这一标准,难以被有效规制。这些传销活动虽然规模较小、层级较低,但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行政追责方面,此前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但该条例的处罚措施以罚款为主,惩戒力度有限,无法对其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导致他们屡教不改、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增设行政拘留处罚,将监管范围拓展至所有组织、领导及胁迫、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无需以人数和层级为前提。这一举措实现了对传销违法行为“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治理目标,有效弥补了此前监管的漏洞和不足。
03
新型网络传销无处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未单独对传销作出定义,而是通过法律适用的援引逻辑,直接衔接《禁止传销条例》中“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核心界定标准。这意味着,无论是传统线下聚集型传销,还是以“社交分享”“虚拟资产”“公益扶贫”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只要符合上述本质特征,均将被纳入规制范围。
近年来,网络传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的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跨地域发展人员,以虚假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他们利用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新兴平台,以更加隐蔽、更具迷惑性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让许多人防不胜防。
新规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对新型网络传销的打击效能。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新规,对网络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胁迫、诱骗他人参与网络传销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阻断网络传销的传播链条,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04
行政与刑事无缝衔接
新规构建了“行政违法 - 刑事犯罪”的梯度化规制体系,为传销治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
对于未达刑事标准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可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及时阻断传销蔓延。行政拘留的强制性和威慑力,能够让传销组织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从而停止传销活动,避免更多人受到侵害。同时,行政拘留也能够对其他潜在的传销参与者起到警示作用,让他们不敢轻易涉足传销领域。
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则衔接刑事追责,避免“要么不管、要么重罚”的治理断层。当传销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给予其更严厉的惩罚。这种梯度化的规制体系,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情节的传销案件。
05
直销行业迎来规范发展新契机
新法的实施,还倒逼直销从业者强化合规管理,避免触碰传销红线。直销企业需建立“全员合规”体系,经销商的宣传、拉新行为若涉及胁迫、诱骗,企业可能被追责。这意味着从业者必须更加谨慎地审视自身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真实、计酬方式合规、招募流程合法,推动行业回归良性发展轨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是我国传销治理领域的重要突破。其以精准打击、全面覆盖、梯度规制、倒逼合规的多重优势,为打击传销活动筑牢法律屏障。相信在新法护航下,传销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财产安全将得到更坚实的保障,直销行业也将步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来源:C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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