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查处一起介绍他人参加“维卡币”传销案
1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一名介绍他人参加“维卡币”传销活动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源于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遂依法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根据已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该当事人于多年前加入一境外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维卡币”(后改名为“ONE”“OES”等名称)等名目开展活动,其本质为国际公认的传销组织。该传销项目要求参与者经老会员推荐,并缴纳费用注册成为“菜鸟账户”。为获得所谓的更高等级会员资格和更多虚拟货币,参与者必须继续购买不同级别的“激活码”。其盈利模式核心在于发展下线:会员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并购买激活码来获取奖励,推荐人数越多,奖励越高,由此形成了明确的上下线金字塔式层级架构。
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该当事人不仅长期参与其中,还在后期租用商业场所设立“工作室”,使传销活动走向组织化、实体化。该工作室为传销组织提供了一系列系统性服务,包括:销售仅限会员购买的商品、直接售卖虚拟货币、为新人办理注册手续、为会员提供账户解冻等技术支持、出售成为正式会员所必需的激活码,以及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引流。工作室运作所需的激活码均从其上线处购得,资金通过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截至案发,证据表明该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销售了一定数量的激活码,发展了多层级的传销网络,涉及多名人员,并由此获得了非法收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量罚过程中,执法部门综合考虑了当事人配合调查、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作用等情节,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此类新型传销案件具有高度欺骗性和危害性:其一,利用“区块链”“金融科技”等前沿概念进行华丽包装,掩盖其无真实技术和价值支撑的本质;其二,运作高度线上化、跨境化,服务器与组织者常设境外,资金通过虚拟货币流转,规避监管且追赃困难;其三,采用社群运营进行精神控制,通过虚假宣传、“成功案例”分享营造暴富幻觉;其四,本质仍是“拉人头”的庞氏骗局,资金链极易断裂,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
《中国质量万里行》呼吁,应牢固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且要求不断发展下线的项目。务必认清传销“缴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核心特征,选择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若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请立即停止参与,保存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机关举报。
此次培训吹响了新一年队伍能力建设的“集结号”,也点燃了市场监管“传帮带”的薪火。下一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构建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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