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和传销两个条例修订缺席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猜想
2026年5月11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号)对外发布。连续两年(2024、2025)被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列入预备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在2026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清单中双双消失(既未进入立法项目,也未进入预备修订项目)。
这是两部施行已逾20年的法规。这2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让中国的商业模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新的社会变化,很多法律法规都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订。而一出台就饱受争议的直销法规,却在争议声中20多年岿然不动。这两部条例的修订究竟遭遇了什么?这次缺席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暂时搁浅还是永久转向?以下是本质视点的几点不成熟猜想。

一、重大制度争议尚未达成共识
两条例修订面临最核心、最敏感的议题——“团队计酬”的合法化边界。行业长期呼吁放开多层次直销,但监管层对放宽后的监管明显缺乏足够信心。法规需要怎么改?监管部门、学界、业界因不同的维度与角度,存在着重大的认识分歧。
站在观察者的角度,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与“防止金字塔骗局”间找到科学有效的法律界线,同时适应数字经济和社交电商业态的涌现,可能是目前相关法规修订的最大难点,也缺乏各方至今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部门之间协同不够
两条例分别由商务部(负责《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禁止传销条例》修订)牵头修订。理想状态下,两部法规应当“配套修订、同时出台”,以保持直销与传销界定标准的一致性。但在实际工作的推进中,两部门的节奏并不同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三年将《禁止传销条例》修订纳入自身重点任务,推进较为积极;商务部虽开展了调研,但并未发布相关的立法计划,也未向外界明确修法时间表。这种“一头热、一头冷”的格局,也许是国务院放弃将两部尚未协调一致的法规列入今年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因。
三、立法资源向“十五五”开局重点领域倾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从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附件清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批涉及宏观经济稳定的法律占用了大量立法审查资源。相比之下,诸如直销法规这类修订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项目可能就会暂时“让位”。
四、后续的走向猜想
短期(2026年内):两条例修订工作不会完全停止,将转入部门内部研究和跨部门协商阶段。证据有二:1.2025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布《中共商务部党组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在“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明确提及了“《直销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修订类项目。”;2.2026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禁止传销条例》列在“重点立法项目列表”中第3位。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列表

中期(2027—2028年):若团队计酬、市场区域限制、产品种类限制等核心争议条款取得突破,有望重新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
长期趋势:如果两部条例的修订长期搁置,放任监管与行业的深层矛盾继续演进,整体治理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系统性挑战——法律与实践的脱节会持续侵蚀执法公信力,也将对行业的发展形成政策遏制的瓶颈。
本质视点认为,立法修订计划的进与退,反映的不全是对行业的否定或忽视,而是对立法时机、条件和优先级的综合权衡。《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按下暂停键,说明其涉及的利益格局复杂、改革难度较大。只能说这两部法规修订的准备工作做得还不够,行业惟一只能选择继续等待。
附:两条例的“立法”回顾
2005年:两部条例几乎同时出台,确立了“直销准许、传销禁止”的二元治理框架。
2017年:《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针对直销企业的信息变更,未触及到直销的核心问题。
2024年:首次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预备修订”名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启动修订调研。
2025年:再度列入“预备修订”,市场监管总局以“拟推动修订”表述持续推进;商务部于2025年1月赴广东对完美、无限极、安利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
2026年:缺席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但《直销管理条例》未出现在商务部的相关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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