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企业资讯 󰊯 正文

盘点2013直销企业与政府的十大“合谋”

2014-01-12 11:10    来源:新华商󰄲0 󰋇 18049 次

  热直销网快讯:国家政策影响市场经济环境,主导企业发展方向。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直销行业发展态势明显深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可喜的是,直销企业紧紧跟随大政策的脚步,不断调整战略,赢得了得新的发展机遇。以下我们盘点2013年的十大举措,解读直销企业与政策的那些“合谋”。

  NO.1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文件来源: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受关注指数:★★★★★

  解读:

  党和国家会议所传递的精神是企业家们最关心也是与其发展战略最紧密的关键性精神。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会全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受到了直销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更是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号召。

  反响:

  隆力奇董事长徐之伟根据该文件作出了题为《相信改革的力量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文章,结合隆力奇发展现状,就《决定》中几个关键词,即“改革的拐点”“经济的分水岭”和“全面深化改革”对隆力奇做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期望和目标。

  除此之外,安惠、荣格、春芝堂也纷纷组织学习全会精神与文件,并分别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计划及方向,结合《决定》内容,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企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做了全面的解读。

  NO.2

  文件名称:《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受关注指数:★★★★★

  解读:

  为规范引导直销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直销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13年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了《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至少包括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责任以及道德社会责任,即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股东、员工、直销员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提倡公益慈善,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反响:

  《指引》出台后,直销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2013年11月12日,三生公司举办《指引》专题学习会,就企业如何在法律、经济、道德三个层面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探讨。如新大中华区对外事务副总裁李潮东表示,如新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陆续开展《指引》学习培训活动,承诺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对照《指引》完善直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除了依照《指引》建设直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新时代、绿之韵、康宝莱(中国)等直销企业还作出诚信经营承诺,不断推进直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NO.3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国庆长假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征求对三个保健食品监管新规的意见,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贴牌生产,在中国非常普遍。在2013年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中,国家食药总局也直指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环节乱象丛生,非法添加药物,伪劣食品宣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等案例比比皆是,为此完美等企业积极参与“打四非”活动。

  反响: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严厉监督和规范,给了少数意图混水摸鱼的非法分子一计重拳的同时,也提醒那些已将目光瞄准大健康产业的药企,转型需谨慎,准备要充足。与此同时,对于很多依靠贴牌的直销企业而言,《公告》的出台亦将为他们提供新的产品思路和发展方向。

  NO.4

  文件名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来源:国务院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反响:

  健康服务不同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是生病,需求的弹性小、服务特殊性强,市场机制作用受限。而健康服务重点在保健服务,其市场需求弹性相对大、市场机制作用很大。对于以保健产品、健康服务为主的直销企业而言,国家层面的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一针强心剂。

  NO.5

  文件名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件来源:商务部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11月21日,商务部公布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15年,要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

  《意见》表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而对于近年来日益成为网购“试衣间”的百货商场等传统零售企业,商务部鼓励它们“开网店”,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

  反响:

  直销行业的电商热潮正当时,各个直销企业积极响应政策。东升伟业跨入电子商务领域,成立电子商务公司;绿之韵不仅拥有电子商务公司,最近打破传统网购模式的天城网全面上线,吸引了三十多家品牌供应商,开启了电子商务全新的网购模式,并且趁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电子商务与直销未来”的巡回演讲。

  NO.6

  文件名称:《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内部分化妆品企业下发了《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此举意味着未来将加大力度治理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业乱象,逐步取消或停止下发部分化妆品批号。

  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9大类,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但一些化妆品企业涉嫌违规宣传,往往把自己的产品说成全能,甚至在广告中宣称会达到医疗效果。

  反响:

  在《条例》修改正式结束后,对直销行业发展重点的化妆品业的规范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不法直销企业利用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NO.7

  文件名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一时间,曾备受热捧的“有机”标志却让不少产品落入尴尬境地。

  此次《办法》明确,国家将对有机产品推行统一的有机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以及统一的认证标志。届时,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打上唯一的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不仅如此,根据《办法》,有机产品若是在认证的场外分装,将被禁标“有机”。质检总局强调,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及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否则将被罚款3万元。

  反响:

  2012年,保罗生物与朝阳坤天有机酵素菌肥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兴建年产5万吨保罗生物有机肥生产线,,立志打造有机农业航母。另外,三生的有机食品早已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并在消费群中产生了良好口碑,泽谷有机餐桌更是开启了餐桌的有机“食”代。此政策的出台,对于热衷于打造健康生活方式的直销企业而言,不仅仅是一剂催化剂,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

  NO.8

  文件名称:《化妆品专业店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受关注指数:★★★

  解读:

  12月11日,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主持召开的全国首个《化妆品专业店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专家审查会暨中国美容博览会商业联盟二届一次会长会议在武汉碧桂园酒店召开。此次会上,各商业联盟分会长、优秀专营店代表和行业专家等纷纷献计献策,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使得该《规范》更加完善,最终,在大家的举手表决中全体通过了《规范》送审稿,全国首个《化妆品专业店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的诞生已近在眼前。

  反响:

  对于直销这种“店铺+直销员”的模式而言,此政策的出台,不仅意味着直销店铺的规范性的提升,也对直销员本身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督促着整个行业朝着有序经营发展。

  NO.9

  文件名称:《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按照《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反响:

  传销不仅让国家深恶痛决,也让正规的直销企业头疼不已。虽然打传还未根绝,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对此从不手软。打传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打传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NO.10

  文件名称:《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受关注指数:★★

  解读: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原则》规定,保健品的稳定性测试以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容器、保质期等多项内容为判断标准,进行多样检查,在试验期间设置不同的抽样时间,确保保健食品不因时因地而发生质变。

  反响:

  《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绝对能助一臂之力,它不仅有利于促使企业不断的研发更科学有效的方法,间接而言,它稳定的不仅是保健品本身,更是稳定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依赖和忠诚。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