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证据的通告
关于征集“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证据的通告
近日,长白县公安局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协查通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侦查取证。为核实涉案资金及群众损失,保证案件合法有序完成相关诉讼程序,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对“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全体被害人现通告如下: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9月10日,“杭州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所有长白县境内未报案的受害人务必尽快到长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各受害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
任何投资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活动,对任何形式的组织、串联非法集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报案人需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2、在涉案平台的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返利记录的银行流水,写“此银行流水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3、获得商品清单或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
4、以上所有签字内容不得复印,必须手写。注:每页“复印件”“提供”“相符”“姓名”“日期”按手印。
办公电话:0439-8818181
联系电话:17604399186 孟警官
17804391510 张警官
特此通告
长白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 杭州天天电子商务,传销
- 文章链接:http://www.hotds.com/news/html/17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