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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兴琼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提起公诉

2020-07-23 11:21    来源:西安检察󰄲0 󰋇 11973 次

  李兴琼、黎新玉、黄民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2020年7月13日,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兴琼、黎新玉、黄民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李兴琼、黎新玉、黄民康。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兴琼、黎新玉、黄民康结伙以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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