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本运作”为名在北海开展传销活动 一传销“老总”被公诉
8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某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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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告人某某甲经某某乙、钟某塘(均另案处理)介绍来到北海市海城区并出资69800元加人非法传销组织“广东体系”。被告人某某甲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梁某某、黄某、谢某某、谢某、卜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出资加入其所在的“资本运作”非法传销体系。
被告人某某甲开设银行账户用于传销资金运作。至案发时,被告人某某甲已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已达120人以上,并从中获利。
2020年1月1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茂名市将被告人某某甲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某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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