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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品可提供住房?”贺州79岁老太被骗193800元

2020-08-04 08:59    来源:长寿贺州󰄲0 󰋇 11893 次

  如今的小伙伴们是越来越关注健康,特别是上了年纪的爷爷奶奶非常容易被欺骗,从而被掏空积蓄。

  “你只要购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就能以专家的名义为你安排一套住房。”

  买保健品还有房子送?富川79岁的谢奶奶就是被这样花言巧语所欺骗193800元养老金,全买了不具备药品功能的保健品……

  用于诈骗销售的保健品.

  近日,来自四川省的杨某增因非法获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并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长期购买保健品可提供住房”为由实施诈骗,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远程开庭审理

  29年3月

  被告人杨某增从原公司离职后,私自用手机翻拍该公司医药保健系统中包括本案被害人谢某芳在内的约3000名优质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又通过其他方式从他人处获得几十万条数据。

  同年10月

  被告人杨某增通过QQ软件将公民个人信息与百度认识的某网友进行交换,双方分别向对方发送数据3万余条。

  杨某增与网友交换公民个人信息聊天截图

  同时,被告人杨某增离职后利用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健品的推销,将富川县79岁的谢某芳老人列为优质客户。

  电话联系上后,根据固定剧本和话术与老人套近乎,了解其身体状况后又冒充“王大志教授”分析病情。

  伪造“王大志”身份的任命书

  以购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就能以“王大志”的名义为其安排一套住房,向被害人谢某芳高额销售低价且并不具备药品功能的保健品,骗其多次以1至2万的高价购买保健品共计19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偷拍、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被告人杨某增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杨某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杨某增

  其实类似的保健品诈骗已经屡见不鲜,但为何总有老人上当呢?

增加防范意识是关键!平时应多关心老人、引导老人,在日常沟通中告诉父母一些保健品诈骗的新闻案例、常见的诈骗手法,提前打“预防针” 提高防骗意识。

别等老人被骗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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