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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引出“彭墩实业”涉嫌传销:武陵区人民法院移交公安

2020-08-12 09:42    来源:反传防骗联盟󰄲0 󰋇 14200 次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直报网北京8月12日讯】(反传防骗联盟)近日,反传防骗联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薛金云与涂元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

该《民事裁定书》显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薛金云称其接受涂元珍游说投资“彭墩实业”,并于2018年4月17日交付涂元珍100000元现金,涂元珍也陈述薛金云和她的哥哥、嫂子在彭墩实业参加了启动大会,“彭墩实业”给了薛金云等值货物,薛金云交的钱其已经转给了“彭墩实业”的“业务代表”胡蓉,而从涂元珍的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2018年4月17日涂元珍向胡蓉的账户转入115000元,胡蓉于当日向涂元珍的账户转入25000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薛金云、涂元珍、胡蓉以及所谓的“彭墩实业”之间的行为具有传销活动的特征,本案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驳回起诉。

反传防骗联盟在天眼查发现,“彭墩实业”隶属于湖北彭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德华,该公司有多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2018年5月9日,中国商报的记者曾暗访过彭墩电商直销事业说明会。会议上,彭墩电商直销事业的入门需要先成为会员,会员分为三个层级,“银卡”需花费6750元 折合5000PV值(PV值系直销公司专业术语,与积分类似)、“金卡”为13500元 折合10000PV、“钻卡”为32400元 折合24000PV,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后会得到相应等值的产品。而彭墩电商的产品也分为三个系列,长寿系列、富硒系列、生态系列,其中高纯度小分子大豆肽被宣称销售额过亿元。

按照讲解,彭墩电商直销事业形成了以“共享奖”、“管理奖”、“直推奖”、“批发奖”、“复消奖”、“房车奖”等六大奖金制度为核心的激励措施。业务人员可以通过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来达到相应的销售业绩,而计酬方式则会根据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获得报酬。同时,该公司采用双轨制,以小区的形式计酬,形成上下线关系且层次明显,会员的收入完全取决于下线人数的多少和销售的会员业绩。

以彭墩电商直销事业“批发奖”为例,会员发展的小区业绩(团队业绩)获得的收益比例为银卡15%、金卡18%、钻卡20%(以PV值计算),每天2.6万元封顶。如:发展一个钻卡会员就是24000PV值,可以拿到批发奖的比例为20%,也就是4800PV=4800元。每天小区里能发展6个钻卡即可拿到封顶2.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8月9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了最新直销申牌受理企业名单,湖北彭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这是彭墩集团自2014年涉水直销行业,一路坎坷走来,距离申牌成功最近的一次。

天眼查留言区截图

对于“彭墩实业”涉嫌传销等相关行为,反传防骗联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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