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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院二审裁定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四名老总获刑

2020-10-10 09:00    来源:李旭反传团队󰄲0 󰋇 10779 次

  10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该传销组织在贵阳、西安、成都、徐州、郑州、合肥等地开展传销活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某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前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出现所谓“连锁经营”,以“国家西部大开发需要大批资金投资,投资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国家扶持,暗箱操作,三年内可赚1040万元(简称‘1040阳光工程’)”等做虚假宣传,诱骗亲戚、朋友等加入并发展成员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五级就是实习业务员(申购1-2份)、组长(申购3-9份)、主任(申购10-64份)、经理(申购65-599份)、老总(申购600份及以上),三晋就是从业务员做到10-64份就晋升为主任,从主任做到65-599份就晋升为经理,从经理做到600份以上就晋升为老总。

  新加入人员缴纳3800元(包括500元的礼品费)申购1份,获得资格加入到该传销组织中成为实习业务员,缴纳69800元(包含500的礼品费)申购21份,获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每名参与人员只能发展3名下线人员,并从三代内的下线人员缴费中按一定比例获得返利,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计入上线人员的总份额中。

  2010年11月,被告人彭某缴纳69800元被被告人廖某兵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廖某宝(另案处理)、万某武、廖某1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陕西西安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彭某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11层,线下人员共有61人(其中廖某宝线下人员57人)。被告人彭某于2016年2月15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蒋某娟缴纳69800元被蒋某(另案处理)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黄某、熊某(均另案处理)、沈某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大肆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江苏徐州、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蒋某娟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24层,线下人员共有402人(其中黄某线下人员399人),在传销组织中属老总级中的体总级(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是此传销组织的主要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蒋某娟于2018年3月26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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