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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涉案6.3亿元 亚泰坊特大网络传销案 15名头目获刑

2020-10-29 08:42    来源:盐阜大众报󰄲0 󰋇 10179 次

  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以投资亚泰坊币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由,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开展传销活动。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万余个,共计108层,共收取亚泰坊会员费6.3亿余元。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时某某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委托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研发建设亚泰坊平台,由邓某某负责风险防控和外盘护盘。2018年1月至6月,该组织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同时,以发行亚泰坊币为名,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成为平台会员,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平台设置直推奖励、分享收益作为会员的动态收益,设置亚泰坊币自身升值、锁仓收益作为会员的静态收益。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万余个,共计108层,共收取亚泰坊会员费6.3亿余元。

  期间,时某某通过组织开会、培训等方式向亚泰坊会员推广宣传“码联天下”传销平台,截至案发,时某某在“码联天下”平台有下线层级124层、会员账号26.5万余个,共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1.8亿余元。

  【处理结果】

  2018年10月20日,市公安机关以时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时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时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2年至6年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该组织违法所得3.5亿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某等11名被告人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理清参与人行为特征,依法履行追捕职能。

  本案中,苏某某等人以“无决策权、担任职务时间短、没有正式任命”等理由,企图淡化其在组织中的作用,从而获取法律轻处罚。检察机关综合他们参与环节、主观明知及所起作用,认定他们在传销活动扩张过程中起到组织、策划、布置、协调等重要作用,为传销组织发展推波助澜。据此依法对苏某某等人作出追捕决定。

  发挥检察主导责任,提升追赃挽损力度。

  检察机关树立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对违法犯罪所得做到应追尽追。本案中,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环节,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码连天下”传销组织有关资金流向和使用方面的证据,并及时全面审计,防止因资金流向和用途未查清而影响办案质效。同时注重协作配合,针对网络传销案件涉案财物分布广、款物多的实际,与公安机关、法院探索建立涉财产强制措施执行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预案,共计追回涉案款物3.5亿余元,切实将追赃挽损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打击预防并重,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网络传销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既要从严打击,更要注重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定期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风险研判,按照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强化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合理投资、依法表达诉求,增强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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