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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山西一传销公司以“一网千店”名义吸收会员近万人

2020-11-28 14:59    来源:鹰鉴󰄲0 󰋇 10052 次

  传销公司“一网千店”经营活动的名义发行虚拟积分,通过网上销售虚拟积分等方式,吸收会员近万人。近日,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原审查明,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崔某新、渠某注册成立山西云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社汇公司),崔某新为执行董事、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渠某为监事,负责公司网站的开发、维护等与有关公司网络技术方面的工作。

  2017年8月,崔某功加入云社汇公司,任该公司出纳,负责该公司资金管理;同年9月邓某飞加入云社汇公司,任该公司商学院院长,负责该公司宣讲工作。

  云社汇公司于2017年8月以“一网千店”经营活动的名义发行积分和网上销售积分吸收会员。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云社汇公司股东及工作人员缴纳500元至1万元可成为首批会员,他人经会员推荐并缴纳500元到1万元可成为新会员,会员按月可获得12倍、10倍、8倍、6倍不等的倍数积分,老会员推荐新会员可获得新会员缴纳金额50%的兑冲奖励,同时扣除推荐人相应的积分。

  在该阶段,老会员缴纳3万元可成为VIP1会员,缴纳5万元可成为VIP2会员。

  从2017年12月1日起,云社汇公司为会员通过交易所发行积分期,由内排期的会员通过云社汇社购网积分市场向他人销售积分,他人可通过购买1000元到1万元的积分成为新会员,购买积分的会员在购买时期,按周期可获得4倍、3倍、2倍不等的倍增积分。

  老会员推荐新会员的,推荐人可依二级分享制获得积分奖励,推荐会员计酬层级为三级。在该阶段,会员可使用积分在线上商城“云社汇社购网”、线下实体店“云社汇社购店”、线下商家进行购物、消费、交易等,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截止案发,崔某新、渠某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9402人,传销资金数额为3319万余元;崔某功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9402人,传销资金数额为3223万余元;邓某飞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6647人,传销资金数额为2792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一网千店”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层级在三层以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为维护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原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各被告人6年3个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到20万元不等。

  宣判后,上述各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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