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20多亿,发展会员8万多个!“中睿盛通”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打着购物的旗号,以消费全返为噱头,短短一年发展会员8万多人,涉案资金高达20亿元。1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春、蔡某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刘某春、蔡某宏以及蔡某(另处理)等人共同出资,在广州市番禺区成立中睿盛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其中,被告人刘某春为中睿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蔡某宏为中睿公司副总裁,负责市场开拓、运营、宣传等相关工作;吴某2(另案处理)为中睿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广西省内市场、运营等工作;廖某豪(另案处理)为中睿公司副总监,负责外联接待、政府公关等工作;黄某燕(被告人刘某春之妻,在逃)为中睿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出纳工作,掌控公司资金的运作。
01
打着消费全返的噱头发展下线
2017年11月该公司“中睿盛通”APP购物平台正式开始运营,并对外宣称:注册会员后通过积分返还的方式可实现“消费全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普通会员免费注册,不可发展下线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则需分别缴纳服务费人民币999元、9999元,均可发展下线会员。
交易模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交易由商家会员按交易金额的10%比例向平台支付服务费,消费者会员可获取该交易金额对应的积分;线下交易则可直接充值到平台,获取10倍充值金额的积分。同时,上级盛某、盛投会员可获得下级会员消费、充值金额对应的积分奖励,最高为五层级,比例分别为10%、5%、2.5%、1.25%、0.625%,所奖励积分均可按照固定比例予以每日提现。通过上述方式,中睿公司引诱大量盛某、盛投会员注册,并不断发展下线、线下充值,为平台注入大量资金。
2018年3月,中睿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番禺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整改,随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同年4月20日,被告人刘某春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承诺将公司账户内的款项全部退还给会员。2018年8月9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月21日,被告人刘某春之妻黄某燕通过深圳湾口岸前往香港,并于次日辗转上海潜逃国外,至今尚未归案。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春主动前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2月5日,被告人蔡某宏经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02
涉案资金高达20多亿元
经对涉案服务器进行鉴定:“中睿盛通”APP购物平台共有盛投会员逾2799位,盛某会员逾21063位,普通会员逾20989位,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中睿公司16个涉案账户收到会员充值款共计2,044,875,799.28元。
被告人刘长春所使用的“刘长春”会员账号层级数为61层,会员总数为76662人;“黄某燕”会员账号层级数为62层,会员总数为76759人;“李征勤”会员账号层级数为63层,会员总数为76760人。
被告人蔡俊宏所使用的“蔡某宏”会员账号层级数为63层,会员总数为63732人;“蔡俊宏001”会员账号层级数为62层,会员总数分别为63730人。
经司法审计,中睿公司收到80819位会员充值共2,015,152,466.89元,会员提现及退款共1,859,083,372.60元,剩余资金156,067,094.29元。
03
头目骨干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春、蔡某宏无视国家法律,以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名,规定参加者以缴纳服务费获得盛某、盛投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人、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刘某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蔡某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