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男子伙同他人从事投资型传销活动 被判刑6年6个月
热直销网快讯:12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获得高额红利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张某康系组织策划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康伙同江某、刘某、黄国建(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在昆山市花桥镇太平洋广场七楼设立江苏盛世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型传销活动,以投资即可每周分享高额红利为诱饵引诱不特定对象缴费加入,以推荐会员加入即可获得奖励鼓励已加入会员发展下线,推荐奖励以直接和间接发展成员数量作为计算依据。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三层以上,人数达数百人以上,并按照层级对会员进行管理,以江苏盛世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共计收取的传销资金数额高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康参与该传销组织的筹建,并在后续运营中参与该传销组织的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吸收传销资金人民币36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