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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人参与传销组织 积极发展下线 不仅丢工作还被判刑

2021-01-07 08:50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8164 次

  免费注册成为会员,购物可以获得推广资格,推广可以获得高额红利还能获得公司期权股,青岛两名男子参与其中后,积极发展下线,两人原本都有很好的工作,不但没赚到钱,反而丢失工作,还因次被判刑坐牢。

  1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网络传销案,两名被告人参与“共享技能”网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一审判处两名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查明:2015年,廖某保(已判刑)成立安徽跑男科技有限公司并开始做大拿私活项目。2017年,廖某保、刘某(已判刑)、刘某金(已判刑)、叶某冬(已判刑)、余某志(另案处理)等经多次商议,决定将“大拿私活项目”更名为“共享技能项目”。

  2018年5月份,被告人付某某、马某某加入“共享技能”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采取免费注册会员后,要求会员在指定地点(合肥小蝌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物以获得推广获利资格和期权股的方式收取会员费用,以直接推荐奖励(300元,平台扣除10%得270元)和见点推荐奖励(66元,见点奖励2至10层)的奖金制度推广。

  被告人马某某会员账号处于第17层,有下级层级20层,下级会员1110人,其中直接下级会员29人,间接下级会员1081人,下级中有效会员共1007人。被告人马某某共获得奖励403次,累计获得奖励金额66,952.00元。其中,直接推荐下级29人,共获得直推奖励30次(有1次为下级续充推荐奖励),累计金额26,656.00元;获得见点奖励373次,累计金额40,296.00元。被告人马某某在平台上的提现总金额为60,649.00元。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马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马某某只是一般参与者,不属于组织者、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查,马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在案书证等证据证实,马某某加入“共享技能”非法传销组织后,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共享技能”业务,不断发展会员,并按照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原审定性准确。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马某某、原审被告人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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