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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披露一起“隆盈天下”传销案起诉书

2021-01-30 11:31    来源:鹰鉴󰄲0 󰋇 11278 次

  1月29日,鹰鉴获悉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隆盈天下”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显示,蒙某某、卓某某组织、领导“隆盈天下”传销活动,分别非法获利13万余元和8万余元。

  鹰鉴获悉,从2014年12月4日起,黄某辉、覃某康等人先后在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青秀区等地注册成立广西隆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广西隆盈公司)、广西臻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南振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16年,广西隆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推出“隆盈天下”平台。“隆盈天下”平台包括线上商城和线下特约商家。商家需要将10%的利润做为管理费给“隆盈天下”商城。加入“隆盈天下”的商家均享受9折优惠,会员去商家消费用可以用团购点结账,商家收取的团购点可以在平台上兑换成人民币提现。

  消费者通过“隆盈天下”互联网平台免费注册成为大众会员和渠道商。成为渠道商后,可以在“隆盈天下”互联网平台购买团购包去兑换团购点,并分25周,每周返还一定比例的团购点。每周释放出来的团购点可以在加盟“隆盈天下”的商家处消费。

  会员还可以通过“隆盈天下交易平台”以每团购点0.3元左右的差价进行交易获利并提现。会员提现平台收取1%的手续费。

  截至2018年11月,广西隆盈公司发展会员高达50万人。隆盈商城入驻商家,遍及全国20几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覆盖227个城市线下实体商家网点。

  2018年3月,被告人蒙某某经陈某某(另案处理)推荐,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隆盈天下”平台上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4个团购包加入“隆盈天下”传销组织,后发展卓某某。卓某某又发展苏某某、莫某某、凌某某、覃某某等人,蒙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在传销体系中还负责给新人授课等工作,在体系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

  2018年3月,被不起诉人卓某某经蒙某某推荐,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隆盈天下”平台上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4个团购包加入“隆盈天下”传销组织,后发展苏某某、莫某某、凌某某、覃某某等人。卓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在传销体系中还负责给新人授课等工作,在体系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

  至案发,蒙某某、卓某某发展下线人数达30人以上且层级过三层,分别非法获利134288.32元和88543.14元。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卓某某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是从犯、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情节,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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