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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商宝”老板获刑4年 “云联盟华云数字”还能骗多久?呼吁警方尽快打击

2021-02-19 08:54    来源:鹰鉴󰄲0 󰋇 12543 次

  2月18日,鹰鉴获悉,“银商宝”平台老板陈某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陈某火已经落入法网,但“云梦”丁某忠、“十二色”王某、“云天”宋某领、“少帅”张某某等骨干人员均成了“漏网之鱼”。而这些“漏网之鱼”不仅曾是“云数贸”传销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今还是 “云联盟华云数字”的核心成员。

  鹰鉴了解到,2018年6月,陈某火将金华银商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迁至安徽省石台县仁里镇。为解决公司资金困局,陈某火与袁某协议收购东至县葛公镇仙寓山水厂,成立公司共同经营,陈某火出资,袁某负责购买生产设备。

  2018年7月27日,陈某火在东至县注册成立安徽银商宝矿泉水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同年9月25日,安徽宝硒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潘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火负责线上销售,袁某负责生产及线下销售。

  同时,陈某火找到被告人谭某林,要求谭某林帮其建立“银商宝”平台(后更名为宝硒股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线上商城(未上线),并在平台中提出了股权激励系统及每日分红奖励制度。谭某林明知该平台设置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制作了银商宝平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018年12月1日,“银商宝”平台上线运行,陈某火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对外宣传推广,承诺返利分红、馈赠股权、推广奖励,吸引集资参与人投资消费。袁陈负责审核分发每日分红及推荐奖,潘某负责平台订单管理。

  集资参与人注册会员后,将集资款转账汇款至安徽银商宝对公账户上形成资金池,陈某火、袁某再以购买宝硒水的名义将资金通过安徽银商宝对公账户或袁某等人个人账户转至宝硒水业对公账户。

  截至案发,“银商宝”平台真实投资用户逾1.6万人,共吸收资金7733万余元。

  东至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火、袁某、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销售宝硒山泉水为名,搭建网络融资平台,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宣传,并许诺以返利分红、推广奖励以及馈赠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四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到八万元,冻结的涉案集资款予以清退各集资参与人。

  鹰鉴了解到, “云联盟华云数字”从起盘到现在已经长达四年时间,已经到了崩盘或被执法部门打击的边缘。目前丁某忠等人为了逃避打击,已经逃窜到广东东莞,继续开展 “云联盟华云数字”活动,发展下线。鹰鉴在此呼吁警方赶紧介入,打掉该社会“毒瘤”,别在让更多的人陷入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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