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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7年并处500万罚金 “百业惠”特大传销案在广州宣判

2021-02-25 08:18    来源:鹰鉴󰄲0 󰋇 32836 次

  2月7日, 一起涉案超亿元的特大传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鹰鉴了解到, “百业惠”特大传销案首犯姜某章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姜某章获刑7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2017年初,被告人姜某章、傅某霞经密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后,在花都区花山镇华辉路11号注册广东圣韵惠万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韵惠万家公司),并邀请被告人胡某峰、戴某、刘某梅、苏某珍等人,通过视频广告、老师授课、微信公众号推广、召开推介会、线下加盟体验店等形式,面向社会宣传“体验式+消费分利+分享创业”的概念,引诱公众投资。

  其中,胡某峰担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姜某章进行积分返利模式的推广和宣传,参与市场推广和讲解;戴某担任市场运营经理,负责协助姜某章进行积分返利模式的推广和宣传,参与市场推广和讲解;刘某梅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核对“百业惠”后台会员积分、分利和现金流做账;苏某珍担任培训部主管及讲师,负责向客户、员工讲解积分返利模式等。

  “百业惠”要求投资人在“百业惠”APP注册为用户并充值得到现金积分,后通过购物或兑换提货积分的方式,获得等额S积分。用户消耗S积分与百业惠平台签约,成为签约会员,从而参加平台消费分利、分享推广奖励、分享创业收益A、B奖以及体验店店补四种返利。

  消费分利是指公司承诺在10至14个月返还1.3倍现金积分;分享推广奖励是指推荐人可以获得直接下线会员投资金额的10%作为现金积分奖励;分享创业收益A、B奖是按推荐人直接推荐、间接推荐的所有层级会员的投资总额计“分享创业额”,“分享创业额”累计达200万元可获得最高30万元现金积分奖励、累计达5000万元可获得最高1150万元现金积分奖励,同时有国内、国外旅游奖励。

  体验店店补是指投资达30万元可获得加盟资质,可开设线下体验店,对于实体店“店长”,可以得到该店签约单总额的4%的现金积分。以上述高额返利的模式,引诱参与人员发展他人参加或者追加投资,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关系,使该平台迅速发展壮大。

  至案发,“百业惠”APP发展会员16653名,分布于广东、湖北、四川、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其中审核通过的用户为14082名,共有12848名用户充值1.15亿余元。

  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姜某章等六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月7日,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态度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7年到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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