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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也敢造假!生理盐水不足后竟用矿泉水代替

2021-02-25 08:11    来源:央广网󰄲0 󰋇 8904 次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以来,中国研发的新冠疫苗的上市为全球战胜疫情注入信心,也为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有力支撑。然而,有不法分子却打起了疫苗的主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的疫苗,竟然也敢造假!

  早在去年8月,曾经犯过诈骗罪、有大学文化的孔某,就伙同他人租下房子,买了预灌封注射器,开始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然后再仿冒包装,一口气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非法获利约1800万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哪些参考?总台央广记者专访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俞启泳。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33岁的男子孔某,是一名有大学文化的个体经营者,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8月开始,他就和29岁的女子乔某通过互联网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针剂样式和包装样式。俞启泳介绍:“孔某、乔某两人在去年8月就产生了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牟利的想法,二人购买预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为扩大制假规模,乔某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3人帮助制造。制假后期,因生理盐水不足,竟然以矿泉水代替。”

  应孔某委托,殷某等3人利用制图技术、印刷技术和印制条件,为他设计制作了“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标签和包装盒。制作完成后,孔某对外伪称是“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进行销售,以致假疫苗流入社会。

  去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发现孔某等人的犯罪线索,决定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携赃款出逃的孔某、乔某抓获,随后相继抓获殷某等人。

  俞启泳介绍:“初步查明,孔某、乔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人民币。去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孔某、乔某等人批准逮捕。”

  孔某制造假新冠疫苗并伪称正品对外销售,49岁的李某误以为是真品,去年11月10日,通过他人以104万元的价格购得孔某制造的假疫苗2000支。随后以132万元价格将这2000支疫苗卖给了此前因倒卖口罩、防护服等与他熟悉的陈某、严某。

  “随后,李某将这批疫苗分装在严某提供的四个保温箱中,通过物流公司经天津空运至深圳。去年11月11日,李某、严某通过中介将第一批600支疫苗以货运隐藏夹带的方式运至香港,第二天这批疫苗被运往国外。同一天,第二批1200支疫苗被以相同的手段运至香港。”俞启泳介绍。

  这次交易余下的200支疫苗,陈某安排人运到福建暂存。陈某得知行为败露后,安排人将存放在香港、福建两地的1400支疫苗全部销毁。去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对李某等人批捕,检察机关调整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批捕。俞启泳分析:“因为疫苗属于生物制品,未经检疫不得出境,犯罪嫌疑人对疫苗真假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走私故意的成立。走私犯罪的法定刑较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更重,作定性调整符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一般原则。”

  40岁女子陈某胆子也不小,将哥哥购买到的所谓“正规新冠疫苗”伙同他人高价对外销售,并委托乡村医生林某在住处、汽车内为购买者接种。截至2020年12月,为200多人接种500多支,陈某等人得款54.7万元。经溯源调查,证实这些疫苗均系用生理盐水灌装的假疫苗。

  另一起典型案例则显示,王甲、王乙收取300多不符合优先接种条件的人员费用,高价安排其中241人到医院接种,获利40多万元。

  俞启泳说:“针对付费人员,王甲通过控制的公司,伪造了企业员工证明、出国务工证明和机票行程单等全套接种证明文件,并由王乙安排到医院接种。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二人批捕。”

  最高检强调,我国新冠疫苗的成功研制和有序上市,极大地增强了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力和信心,维护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秩序,对于最终取得抗疫胜利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21起涉疫苗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俞启泳表示:“最高检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依法逮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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