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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100余万元,这名“有为青年”的套路你见过吗?

2021-02-26 07:57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0 󰋇 12299 次

  近日,由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文伟(化名)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高青县人民法院宣判,这个在大家眼中的“有为青年”是怎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呢?

  虚构投资 高息揽投

  在亲朋好友眼里,1996年出生的刘文伟是个精明的小伙子。上大学期间,他做起了卖手机的生意,每个月能挣三四千元,过起了同学们眼中“富有”的生活。

  毕业后,刘文伟的生意做得愈发红火,两年内换了三辆高档轿车,每月消费有十余万,可谓是“年少有为”。

  不过,后因投资失败,刘文伟的生意一落千丈。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消费,他想出了发展下线高息揽投的挣钱方式。

  刘文伟对亲朋好友鼓吹,说投资了一个“福利平台”,可以通过刷海外店铺的保证金来赚取利息,只要把钱投到他这里,每10天就能赚到3%—10%的利息。

  在他的鼓动下,数十人纷纷找他投资,三年时间揽投300余万元。可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福利平台”,是他虚构出来的。

  资金链断裂 投案自首

  这种高息揽投的方式来钱很快,刘文伟再次过上了富足的生活。可窟窿越补越大,他只能不断地发展新人,用新的投资填补前面的窟窿。以致于到后来,他根本不敢去算到底欠投资人多少钱。

  直到2019年11月,他再也瞒混不下去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犯集资诈骗罪 获刑八年半

  经审查发现,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11月份,刘文伟明知自己无实际生产经营、无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形下,虚构“刷店铺信誉”赚钱平台的事实,以返福利、分红等形式的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并将所得款项肆意挥霍或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集资参与人本息。

  截至案发,刘文伟共向47人非法集资1100余万元,造成直接损失近290余万元。

  2021年1月,高青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文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提示】

  集资诈骗大都是打着“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而诱导人们投资。

  在此提醒市民,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抵制高息诱惑。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行业主监管、处非办等相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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