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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涉案1.3亿

2021-05-04 15:25    来源:打传防骗󰄲0 󰋇 13056 次

  4月28号上午,宿豫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商议搭建网络虚拟货币平台,对外宣称只要加入平台,可以通过平台奖励、算力挖矿收益等一系列模式得到“丰厚”收益。

  被告人 王某

  大概的一笔就是投1万块钱,1万块钱买来之后再卖出去,能赚个300元左右。

  平台要求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为新会员注册账号才能加入,以此建立层级关系,而老会员也能得到很大的收益。

  被告人 洪某

  发展第1个会员的奖励是10个币,到发展第10个(会员)是100个(币),当时的话分成人民币的话,一个币是大概是值50块钱(人民币)左右啊,如果是推广10个人的话那就是有好几万的收入。

  通过此种方式新老会员们逐步建立层级关系,群组里还有老师专门授课。截止至2020年4月9号,平台会员人数达1316975人,层级达62层。平台最终也因为达到空前规模而“崩盘”,所有会员的虚拟货币无法兑换成人民币,而此时,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已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

  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进

  直接、间接以人员发展的数量形成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逐步形成金字塔形状的层级架构。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4月28号进行宣判。

  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进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像本案中的网络平台并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发行的虚拟货币为后台操作人员随意删除、修改数据,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

  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进

  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于进行网络平台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涉入传销犯罪。记者: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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