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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巩固无传销城市成果——清远市8个县(市、区)继续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2021-05-12 15:00󰄲0 󰋇 10192 次

  按照《清远市无传销县(市、区)申报办法》规定,我市将对已经获得无传销县(市、区)认定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管,两年一复查,对因打击防范不力,造成传统聚集式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的地区,取消认定资格。

  2021年3月,清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2020年清远市打击传销工作总结暨2019-2020年度清远市无传销县(市、区)复查认定工作会议,由市打传办牵头,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个成员单位,对已经获得无传销城市认定的8个县(市、区)2019-2020年度打击传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复查认定。

  各地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均认定为无传销乡镇(街道办),各地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传统的“拉人头”聚集式传销活动发案数为零。与会单位一致认为2019-2020年度我市各地打击传销工作防范严密、打击有力、宣传到位、成效显著,认同初步复查认定的结论。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继续认定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无传销县(市、区)”。

  “无传销城市”的复查认定工作是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途经,通过此次复查认定工作的开展,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防范传销活动卷土重来,确保清远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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