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广州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化妆品违法行为遭罚款1.6万余元

2021-09-02 08:00    来源:网投风控预警󰄲0 󰋇 13122 次

  近日,网投风控预警在企查查APP注意到一则关于广州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天市监处字[2021]456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

  广州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恋尔美”商标(商标注册号第27802462号)化妆品的合法使用人,并授权九美(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获得了“恋尔美壬二酸清痘凝胶”的化妆品备案(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82126,备案日期2020-12-30)。从2021年3月26日开始,在产品备案配方表、生产厂家生产投料表均没有“壬二酸”详细比例以及产品上市前均未对“壬二酸”含量成分检测的情况下,在批号为20210125的“恋尔美壬二酸清痘凝胶”(15g)产品内软管外不真实、不准确标注“15%壬二酸”,以*元/盒的价格购进该批号产品400盒,总进货额4000元;分别以*元/盒、*元/盒及*元/盒不等的价格批发销售给经销商,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据销售发票累计,总货值金额*元;经销商在淘宝(天猫)网宝芝林大药房销售,将内软管外标注的“15%壬二酸”

  展示在网店内,因举报人购买并检测“壬二酸”含量未达到15%而被举报。在当事人收到顾客反映及自检发现此问题后,随即下架了该批次产品,于2021年4月27日自主下发了召回通知,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回了该批次的产品共*盒(单价为*元/盒,金额合共*元),召回产品已交由厂家销毁,扣除召回产品销售额,共获利*元。当事人委托生产并销售成分标注不真实、不准确标签的“恋尔美壬二酸清痘凝胶”(15g)(批号为20210125,)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从轻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750元,

  二、并处12000元。

  罚没款合计16750元。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根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广州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法人石某某持股10%;大股东石某持股90%;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根据备案网站显示(网址:http://www.junkeyiliao.com/、www.lianermei.cn),广州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医用修护敷料/医用耗材供应商,其主要产品品牌为“恋尔美”,而此次涉事遭受处罚的即为“恋尔美壬二酸清痘凝胶。”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