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筱凡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网络传销案 没收违法所得56.03万元 罚款153万元
浙江筱凡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网络传销案
2021年6月17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管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对浙江筱凡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实施网络传销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通过发展创始人、市级代理、区级代理、VIP客户等四个层级在河北省区域内开展相关产品销售,至检查时注册会员代理商100余人。依照该公司规则,被发展人员入会后取得代理商资格,按不同层级分别交纳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采购费用,并通过辽宁某公司开发的手机App软件(“酥咔”App)认购酥咔减肥饼干。
销售环节中,普通人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格向 VIP客户购买产品,VIP客户以零售价的9折向区级代理交付货款,区级代理向市级代理按照产品零售价的7折交付货款,市级代理向创始人按照产品零售价格的5折交付货款,层层赚取差价后该公司将部分货款转账给辽宁某公司。
根据所提取的河北市场销售清单和“酥咔”手机App认购数据,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该公司在河北市场销售金额84.55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算利润为56.0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网络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3万元,并给予罚款15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