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 册
登 录
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
󰊝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案件|泗洪一男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起诉

2021-12-20 11:44󰄲0 󰋇 14958 次

  来源 | 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 | 严晨笑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21〕Z237号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永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2019年1月21日退回泗洪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8年12月7日、2019年2月20日复报本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1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14日,被告人王永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了“泗洪县某某企业”(以下简称泗洪某某企业),并担任该公司法人。该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加入广东某某企业(另案处理),成为六级代理公司,泗洪某某企业以“消费全返”为幌子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作为升级条件,并按照参加者必须由某某企业会员推荐才能加入的方式,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结构上下线传销体系。会员除了发展直接下线(铂钻、金钻会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外,只要下线会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或者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某某企业的后台系统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相应的积分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典型的“复式计酬”分配利润的形式。经广州市珠海区工商局认定:某某企业的相关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

  泗洪某某企业成立后发展会员807个,其中普通会员412个,金钻会员63个,铂钻会员332个,下线层数最高18层,发展下级总人数最多139个,共计管理的会员达2000余个。该公司提现金额8110元,到帐金额7866元。

  被告人王永香在泗洪某某企业的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其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下线层级有7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个,下线总人数90个,提现金额13884元,到帐金额1352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泗洪县公安局出具的案件查破经过、调取的户籍证明、工商登记资料、银行交易记录、合同等书证;

  2.证人许某某、段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永香的供述与辩解;

  4. 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

  5、泗洪县公安局提取的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永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